大家好~小弟有問題想請教保險達人:
本人於今年7月22日早上開車與一台騎機車的歐巴桑
發生碰撞,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於8月5號出來,分析
表上的可能之肇事原因內容為:
當事人1(歐巴桑)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1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
當事人2(我自己)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均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
以上為分析表上之內容。
我的問題是:
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新安東京)經辦人打電話告訴我
根據他們的判斷,對方為這起交通事故的主因(佔七成)
而我方為此次交通事故的次因(占三成)。
受損部分:
對方機車損壞及頭部輕微腦震盪,本人打電話詢問狀況
對方是告訴我並不需要住院,只需要在家靜養幾天。
我方受損部分:
前保桿及大燈損壞,經原廠評估及維修後,費用總共為
13900元(此為前保桿部分,還不包含車門板金輕微凹陷)
現在問題來了,打電話給歐巴桑要談和解,對方直接回
一句他是老人家甚麼都不懂,然後就把問題交給他的女婿
去處理,對方女婿接手後直接向我方保險公司開口要3萬
(精神慰撫金),還說這是合理價錢,而我方保險公司認為
對方為此次的肇事主因,最高只能理賠給他們1萬元,
後來經過2個月的時間一直談不攏,最後是由我方保險公司
妥協答應理賠他們3萬元,怎奈我方保險公司向對方要求我
修車費用7成(約9730元)時,對方強調他本人做保養廠20幾年
對交通事故處理及理賠細節很清楚,認為我方開的價錢不合理
除非我方保險公司願意把理賠金額(精神撫慰金)提高到5萬他才
願意跟我和解並做理賠,否則他拒絕跟我和解,並且不排除走
上法院。
對方現在是打電話來強調刑事的部分來吃定我,我該怎麼辦?
他向我方保險公司要求的3~5萬精神慰撫金真的
是合理的價錢嗎?(對方說很合理)他只有傳真2張
診斷證明給我方保險經辦人。
明明對方是肇事主因,我方為次因,為何要不要和解是對方
說了算? 他要多少理賠金也是他說了算,而我方要求的修車
費七成(約)9730他直接說太高,我的底線降到8千他也不要,
甚至後來對方直接打電話到新安東京去客訴我的經辦人,希望
能換人來跟他談理賠。原因是我的經辦人認為他開的理賠金不
合理,甚至現在我的經辦人打給對方談和解事宜對方都直接說
換個人來跟他談,否則免談。
我投保的種類為:汽車強制險外加第三人責任險
關於這起交通事故後續我該如何因應與處理?
本人覺得此次交通事故已經做出讓步了,連車門板金
凹陷我都願意自行吸收了,只跟對方算前保桿的維修
費七成,怎奈對方還是不願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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