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trottr
批踢踢實業坊 Boy-Girl 板
 
Re: [求助] 沒辦法忍受女友一直加班...
Mar 8th 2015, 01:46, by mia19910630

作者mia19910630 (小玉)

看板Boy-Girl

標題Re: [求助] 沒辦法忍受女友一直加班...

時間Sun Mar 8 01:46:31 2015

※ 引述《gay0914 (是飛人類,不是gay人類!)》之銘言: : 版上的各位大家好...小弟在此詢問各位一個困擾在下很久的問題,為此我和她討論了很多次,但是一直沒有結論... : 我的女友是一位牙技師 - 牙體技術師,也就是專門負責各種口內植入物的製作,加工等的精密技術(只要差一點點,病人就沒辦法有舒服的咬合,或者是會破壞擬真的美感,一看就知道是假的),目前她進入一間牙醫診所工作半年多。 : 女友工作有固定班表,每一個班的時段都是固定的,一週的班數也是固定的。但是她有時會因為某些原因而晚下班,有時又會因為人手不足的問題而被叫去診所加班。聊天問起工作的內容,很多都是做一些與牙技師不一定有關的事:準備器材,打電話約病人,叫貨備料等。聽到了這些,我常常和她有以下的對話和爭論... : 1. 我:「如果妳晚下班了,公司會不會給你加班費呢?」 : 她:「加班費已經包含在薪水裡面了!而且同事會因為我準時下班而討厭我!之前有一個同事就是因為太準時下班而每月評價是最低的!」 : 2. 我:「為什麼你會晚下班呢?」 : 她:「因為我的工作是責任制的,沒有做完不能走啊!」 : 我:「既然是責任制,為什麼上班還要那麼早去打卡呢?」 : 她;「主管說要我們早點去的!」 : 3. 我:「為什麼你要做那些一看就知道不是妳需要做的事情呢?(有 : 這些事情應該可以找牙醫助理或行政助理來做)」 : 她:「這些是我自己要學習的,而且主管也說這些是我該做的!」 : 我:「這些工作契約裡面都沒有特別標註嗎?」 : 她:「工作契約哪會寫這個!工作內容加班費什麼的本來就沒有列在契約裡面啊!」 : 4. 我:「這樣是不合法的!妳要把自己的打卡紀錄拍起來,這樣才可以保護自己!」 : 她:「我實習的時候就做過了啊!但是拿去找學校老師他們也幫不了我...」 : 我:「那就是不合法的啊!需不需要我幫你拿去勞工局檢舉?」 : 她:「你以為有多少事情是合法的?我的同學她們的狀況更慘,她們都想到我這邊上班了!」 : 唉唉...我也不是故意要找麻煩,看著她這樣那麼辛苦,又不懂得好好保護自己,我在旁邊看得真的很不忍心OAQ下班之後的電話纏綿,被這樣的事情破壞,怎不讓人憤恨難耐? : 在此特別澄清,我絕非刻意偷渡這個敏感話題,但是就在剛剛,她卻因為我的追根究柢而不理我了,還說「哼,你根本不了解狀況!」 : 請問我該去勞工局檢舉嗎?該怎麼樣才能把女友從鬼島的奴性思維中拯救出來呢?我已經試過了好多次,卻都沒有辦法了... : 以上,手機排版,請大家見諒,並感謝大家的收看<(_ _)> 這邊是男女版 重點可以放在原PO如何跟女友協調約會時間吧? 現在的問題是原PO女友覺得加班是正常且很難拒絕的,但原PO不想女友加班因為約好要約 會。 個人建議方法一: 女友跟同事說清楚, 每週幾或是某些時間自己有事, 必須準時下班 (當然不能說約會要想好理由哈哈) 方法二: 原PO可以將約會排少一點, 如果女友準時下班才出去? 降低期待感呢 也許兩個方法可以並行, 或是你們兩人可以好好討論 重點尊重雙方在意的事情囉。 手機排版請見諒。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9.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425750394.A.261.html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bv272smrgp2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